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开展“三个规定”学习讨论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让每一名检察人员进一步掌握“三个规定”政策文件精神,解决好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等问题, 4月14日,全院在职干警分两组组织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并开展了讨论。
大家在讨论中认为,严格遵守“三个规定”,是干警的思想“红线”和“底线”,“三个规定”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更是干警的“护身符”,要以实际行动执行“三个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参与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
党组书记、检察长曹根富在第二组讨论时强调: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并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并多向社会宣传“三个规定”,阐明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最后大家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相关文件内容,做到入脑入心;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深刻把握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要增强正确判断是非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净化朋友圈、社交圈;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公正廉洁执法,养成“逢问必录”的良好习惯,加强对重大事项填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司法办案行为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供稿: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