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盈江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职能职责,主动与盈江县林长办公室积极探索,共同会商制定《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协同推进盈江县林业、草原的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的合力,发挥叠加效应,增强生态保护实效。
近日,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赶红、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李庚忠共同为“盈江县人民检察院驻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生态检察办公室”揭牌,标志着盈江县“林长+检察长”工作启动仪式正式开始。该办公室的设立将进一步增强涉林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的衔接力度,形成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合力。
之后,双方召开了座谈会。会上,李庚忠局长首先介绍了全县林草资源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李庚忠局长表示,林长办及其协作单位发现涉林草资源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将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林草领域刑事犯罪案件线索时,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希望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相关线索及时移送林长办,助力盈江县林草生态保护新格局。
王赶红检察长强调,希望通过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合力推动全县林草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县检察院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等职能优势,切实助推“林长+检察长”工作融入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为盈江县自然生态安全守护注入新的力量。
最后,会议围绕如何有效解决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与生态修复工作脱节的问题、如何实现“1+1>2”的协作效应、如何提升生态保护的社会关注度等问题展开了讨论,为下一步工作方向达成了共识。
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到“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标志性观点。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将携手盈江县林草局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生态公共产品,让老百姓在分享发展红利的同时,更充分地享受绿色福利,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造福子孙后代。(供稿:郭蕊、陶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