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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2-02-10

附件1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我院的工作能为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负责其他应当由盈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政治部综合业务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推进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更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重点工作: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民事检察进中向好、行政检察稳步推进、公益诉讼稳健发展。

(1)刑事检察工作:2021年刑事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受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量居前三位的罪名分别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二是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成为刑事犯罪的主要类型。三是毒品犯罪持续呈下降趋势,且今年下降幅度较大。四是黑恶犯罪大幅下降。五是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大幅上升。六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根据2021年工作实际,2022年刑事检察工作重点放在提质增效方面,将大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提高效率。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特别是针对当前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线索较少的问题,要积极拓宽线索渠道,充分利用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人民群众控告申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线索、专项检查等行之有效的途径深挖监督线索,重视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和途径发现监督线索,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增强监督能力。要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完善补充侦查制度,建立和完善退侦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明确补充侦查方向、标准和要求。要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不当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妨碍律师会见、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问题。要认真把好延长羁押期限的关口,防止以羁代侦。要探索在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和推动信息系统联网,完善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用好纠正违法、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尤其要通过运用检察建议,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要探索建立法院裁判改变起诉指控事实、罪名的案件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制度,积极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共同排查突破口,找准抗点。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继续加强对“有钱人”“有权人”等重点人员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严肃查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社区矫正领域失职渎职等犯罪,坚决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2)民事检察工作:2021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49702,同比上升4.66%和19.59%,批准逮捕378572人,同比上升0.80%和17.94%,不批准逮捕57件117,同比上升0.00%和7.34%。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90944人,同比上升27.07%和上升25.70%,依法提起公诉584808人,同比上升28.07%和32.89%,不起诉案件3344,同比下降17.5%和40.54%,出庭支持公诉610801, 同比上升19.61%和28.16%。根据以上情况,2022年民事检察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为契机,以加强对公权力监督为核心,推动以裁判监督为主向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模式转变。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确保抗诉质量,增强监督效果。要进一步推进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加大跟进监督力度,对法院回避监督或不采纳的,将抗诉作为再审检察建议的强力保障,确保准确监督、充分监督。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常态化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要认真贯彻执行“两高”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认真分析研究执行活动中问题多发、易发、高发的环节,准确把握执行监督规律,有的放矢地加强监督工作。

(3)行政检察工作:2022年工作重点为站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高度,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建立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农民工讨薪专项工作常态化;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

(4)公益诉讼工作:2022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将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持续发力加压,提高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数量,包括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开展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专项监督行动等等。检察长带头办案,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违法生产问题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5)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坚决惩处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厉打击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的违法犯罪。结合“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以预防“校园暴力”犯罪为重点,有计划地对在校生开展普法教育。要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细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积极整合司法行政、民政、卫生、教育等职能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社工等社会力量,推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保护机制,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和犯罪预防等工作。要深化“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立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探索建立有别于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

2.加强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1)狠抓政治建设不放松

以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干部作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建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丰富“主题党日”内容,建强支部、带好队伍。落实党员干警“双报到”,同基层干部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用心用情为社区和群众解忧纾困。

2)狠抓专业化建设不放松

注重以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深化专业建设,积极选派干警参加省州各级各类培训和竞赛。依托“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自主学习。强化干部交流培养,下派人员锻炼。注重培育检察文化,用先进文化熏陶人、感染人、激励人。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4,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8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9.9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72.53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58.98万元,增长25.30%,主要原因今年实行全口径预算,将上年结转资金及非财政拨款收入全部纳入预算,2022年比上年其他收入预算增加272.5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9.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2.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5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2.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8.88万元,增长1.92%,增长主要原因增长主要原因人员比上年增加2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增加;今年实行全口径预算,将上年结转资金及非财政拨款收入全部纳入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82.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0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3.03万元,与上年817.25万元对比增加25.78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人员比上年增加2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59.36万元,与上年206.22万元对减少46.86万元减少29.41%,主要原因2022年服装经费比2021年服装经费对比减少与2022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及上年结转金额未纳入项目支出口径。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88.3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59.36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和服装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0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3.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6万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2.5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总额55.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37万元,较上年7.04万元增加23.33万元,增长331.4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长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未变化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无需安排人员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较上年2.34万元减少0.84万元,下降35.9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50次。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递减、厉行节约的原则;三是根据2021年实际接待费支出情况。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87万元,较上年增加24.17万元,增长514.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7万元,较上年增加12.17万元,增长258.94%。2022报废公务用车1辆,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减变化原因单位车辆老化,需新购车辆保障正常业务开展,增加车辆购置费支出;原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标准过低,无法保障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规范、有序进行。具体通过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按时率达100%,工资足额率达到100%,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达95%,聘用制书记员技能培训通过率达95%,服务部门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地达90%以上指标进行考核。

(二)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州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为:批捕案件批准逮捕率不低于80%、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不低于95%、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胜诉率不低于80%、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不低于95%、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不低于90%。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提高服装面料质量档次。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着装率达99%;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100%;广泛吸收和采纳我院干警的意见,增加服装配备工作的透明度,扩大我院全体检察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服装管理水平,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95%。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配备检察、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2.02万元,与上年129.10万元对比增加2.9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2人,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等经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31日,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795.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7.35万元,固定资产2,145.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8.71万元,无形资产13.9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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