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省盈江县检察院 > 预决算公开
预决算公开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14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州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队伍“四化”建设提质加速,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

主要职责是: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负责其他应当由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2020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29件587人,同比下降2.05%和11.33%,批准逮捕375件485人,同比下降3.35%和13.24%,不批准逮捕57件109人,同比上升26.67%和14.74%。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43件751人,同比上升6.68%和下降0.66%,依法提起公诉456件608人,同比上升15.44%和4.47%,不起诉案件40件74人,同比上升53.84%和5.71%,出庭支持公诉510件625人, 同比上升27.82%和13.02%。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共召开会议23次,审议议题43个,其中案件41件100人,事项2个。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及上级院强边固防工作要求,坚持把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工作同步抓紧抓好。做好疫情网格化管理,组织干警80余人次对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小区进行地毯式排查,共摸排297户1550人,对高风险人员做好全程动态监控,抽调干警投入那邦边境线24小时执勤工作,彰显检察责任与担当;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跨境违法犯罪。对疫情期间扰乱防疫秩序、妨害公务案件,批准逮捕1人,起诉1人。顺应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民心声,依法从严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批准逮捕走私类案件19人,起诉20人,批准逮捕妨害国(边)境类案件71人,起诉73人;批准逮捕野生动物制品类案件2人,起诉11人,以法治力量助力守牢疫情防控。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缉枪治爆、毒品犯罪等专项活动为依托,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维护边疆安全和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偷越国(边)境、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46件88人,起诉94件159人,确保边疆和谐稳定;批准逮捕故意伤害、猥亵儿童、强奸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27件32人,起诉30件37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批准逮捕盗窃、诈骗、抢劫等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犯罪65件81人,起诉73件98人,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批准逮捕毒品类犯罪203件226人,起诉201件216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高发势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故附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故附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453.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7.17万元,占总收入的96.8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6.54万元,占总收入的3.20%。与上年收入1665.51元对比减少了211.80万元,减少12.72%。主要原因分析为2020年人员较2019年减少4人,相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收入减少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60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6.97万元,占总支出的74.12%;项目支出414.40万元,占总支出的25.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1886.23万元对比减少了284.85万元,减少15.10%。主要原因分析为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指示,各级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6.97万元。与上年的1486.14万元对比减少299.17万元,减少25.20%主要原因分析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本年度收入及支出相应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6.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0.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4.40万元。与上年的400.09万元对比增加了14.31万元,增加3.58%。主要原因为扫黑除恶和跨境犯罪案件数上升,以及受新冠状病毒影响,用于保障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打击刑事犯罪;二是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5.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5%。与上年的1677.10万元对比减少了201.48万元,减少12.01%。主要原因分析是坚持勤俭节约,结合实际合理支出,压减不必要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28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类)支出 4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2.9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 54.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26万元,支出决算为27.65万元,完成预算的78.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18万元,完成预算的83.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的18.2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的31.76万元减少4.11万元,下降12.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8万元,减少14.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7万元,增长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做到了只减不增原则,大大压缩了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18万元,占98.30%;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占1.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1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车辆老旧,使用年限长,日常维修维护费增加,已不能满足办案需求,特更换旧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1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65万元,与上年的143.97万元对比减少10.32万元,减少7.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等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344.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7.99万元,固定资产2664.8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8.70万元,无形资产23.1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2.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3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8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9项,账面原值19.8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44.66

627.99

2664.87

1884.07

111.25

0

669.55

0

28.70

23.1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