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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制度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轮班担任检务督察长工作机制
时间:2020-11-19
 

为进一步加大“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力度,严肃整顿会风会纪,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决定建立“检务督察长”工作机制。

一、检务督察的内容

(一)检风检纪情况。督察上下班考勤、着装和仪容仪表规范、公车管理使用等情况。

(二)会风会纪情况。督察会风散漫、会纪松懈、未按规定请假等问题,认真执行关于加强会风会纪建设的若干规定》。

(三)在岗履职情况。督察干警在岗到位情况,外出报告、工作日期间饮酒,以及工作状态等方面情况。

(四)办公室卫生情况。督察办公室及办公场所环境卫生情况打印机、饮水机等公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五)其他应当予以督察的内容。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院党组成员每周轮班担任督察长,督察长对轮值期间的检务督察工作负责,督察内容被上级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督察长承担连带责任。

(二)政治部下设检务督察室,由检务督察室负责排班,并配合督察长开展检务督察工作。

(三)督察长对日常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研究处置督察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并作出督察决定。交班时需对本周检务督察情况进行小结,并形成检务督察工作记录交检务督察室留存。

(四)检察长定期听取检务督察工作汇报,检务督察室每20日前形成上月《检务督察通报》报院党组,《检务督察通报》包括检务督察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督察建议。

  

附件:检务督察工作记录表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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