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办案机构设置的通知》(云检发办字〔2021〕257号)文件要求,对我院部分办案机构名称进行调整,名称调整后,机构职能职责不变。调整如下:
1.原第三检察部调整为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
2.原第四检察部调整为第五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
3.原第五检察部调整为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7日
本期编辑:杨恩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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