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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时间:2020-11-19

盈江县弄璋镇人民政府: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弄璋姐冒中心排水沟存在淤泥堵塞、非法围垦、倾倒垃圾、农业生产废料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问题。本院依法进行了调查。现查明:

弄璋姐冒中心排水沟起于弄璋镇南永村,最终汇入大盈江,全长25.9公里,河道源头宽度5米,其余部分宽度12米,设计流量17.37m3/s。河道设计功能为排涝、灌溉。现存在严重的淤泥堵塞河道问题,部分河段淤泥堆高达1米,存在未经批准侵占河道围垦种植牧草、西瓜等农作物,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料等问题。近年已多次发生河水漫过河堤淹没农田的情况。

本院认为,弄璋姐冒中心排水沟是弄璋镇集排涝、灌溉功能为一体的重要沟渠,涉及众多人的安全和利益。现弄璋姐冒中心排水沟存在淤泥堵塞、非法围垦、倾倒垃圾、农业生产废料等突出问题,影响了河势稳定、危害了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严重制约了河道排涝、灌溉功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镇对辖区的防洪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但未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履职,现弄璋姐冒中心排水沟存在淤泥堵塞、非法围垦、倾倒垃圾、农业生产废料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突出问题,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你镇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对弄璋姐冒中心排水沟淤泥、防洪障碍物进行清理,提高防洪、灌溉能力。

请于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二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本院。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助。

第十四条 平原、洼地、水网圩区、山谷、盆地等易涝地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除涝治涝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完善排水系统,发展耐涝农作物种类和品种,开展洪涝、干旱、盐碱综合治理。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限定航速的标志,由交通主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设置。

第二十三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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