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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01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月 日在盈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曹根富

 

各位代表:

我代表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列席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9年来的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和州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盈江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护安维稳,不断深化平安盈江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犯罪662人,依法批准逮捕5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犯罪757人,依法提起公诉587人。其中,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罪犯罪15人,起诉70人,为构建生态文明盈江奠定坚实基础。紧紧围绕“为建国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总目标,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批准逮捕偷越国(边)境、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78人,起诉63人,确保边疆和谐稳定。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目标,着力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的犯罪30人,起诉19人;批准逮捕盗窃、敲诈勒索、抢劫等侵犯公民财产权的犯罪136人,起诉127人。顺应群众关切,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毒品类犯罪229人,起诉163人,彰显对“毒瘤”的零容忍态度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反腐工作中的新定位,加强与县监察委衔接,提前介入县监委查办案件1件,受理并逮捕、起诉县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1人。

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狠抓“三个紧盯”重要任务,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两手抓,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加强与纪委监察委、法院、公安的沟通协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质效。深挖彻查黑恶犯罪线索、“保护伞”线索14条,开展宣传发动工作4次,与监委、法院、公安案件会商40余次。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涉恶犯罪101人,不批准逮捕13人,批准逮捕88人,审查认定为涉恶犯罪65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犯罪87人,起诉42人。严把案件质量关,不降格处理,不人为拔高,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5人,未认定为涉恶犯罪40人,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开展释法说理、定纷止争的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接待来信来访54人次,控告申诉举报16件。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即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等工作制度,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专项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措施,连续多年保持涉检案件赴省进京零上访。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重要手段,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6人,传递司法人文关怀。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人文关怀化解矛盾纠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5人,不起诉52人。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更加有为

全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建立了派驻检察室,推进对侦查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3件、纠正漏捕37人,移送审查起诉2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0件次。加强审判监督,坚持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法运用量刑建议手段强化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6件,提出量刑建议335件,切实做到不枉不纵。

坚决维护刑事执行公正。全年共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检查8次,监督纠正违法情形16件,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和举报2件。对全县15个乡镇社区矫正对象及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外执行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管理不规范48件,发现已判决罪犯冒用公民身份信息案件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1件,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1111人。切实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稳定和刑罚执行的权威。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大对“两法衔接”、民生领域立案监督工作开展。坚持裁判结果和审判程序监督并重,受理审查不服生效裁判案件3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3件。聚焦“非诉执行”,办理各类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3件。积极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和社会稳定。通过支持起诉、公开听证等手段,促使案件达成和解,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三、立足县情,打造检察工作亮点

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节约司法资源。我院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研究制定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实施细则。全年,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案件101193人,其中,12月当月适用率达到70%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主动释法说理,把过去的单纯讯问、询问、出庭公诉转变为寓教育于讯问、寓调解于询问、寓释法说理于庭审,让犯罪嫌疑人知罪认罚,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消解社会戾气。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三同步”,受理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232人,有效化解社会风险。扎实开展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罪案件共计6073人,同比分别增长81.7%47.92%。聚焦精准脱贫,用单位自有资金帮扶20余万元,顺利通过省检国检,实现挂钩村全村脱贫。充分发挥司法扶贫的特色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向符合条件建档立卡户、残疾人及未成年人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9万元

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把未检工作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3次,就校园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2份。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全年共受理审查批捕各类未成年人犯罪34人,依法批准逮捕30人;受理审查起诉43人,依法提起公诉25人,同比增长144.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贯彻慎捕慎诉原则,提前介入案件4件,存疑不捕2,相对不捕2人,相对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制定“一站式”取证与救助机制,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协议》,就三例涉罪未成年人的异地协作帮教考察开启了两地检察机关在异地协作的尝试,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当好生态资源守护者。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6件,立案17件。其中,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4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曹某某等3被告人因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被判处承担土地复垦费用45万元。金某某因非法猎捕一只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红角鸮被判处向社会公众认错道歉、赔偿3000元、提供337小时的公益劳动,起到了办好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良好效果。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市场、超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发现线索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饮用水安全隐患、管理漏洞进行整改。

四、检察改革深入推进,执法活动更加规范。

全面落实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按照最高检要求,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原则,完成对内设机构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逐步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发展新格局。将原有的17个内设机构整合成为8个部门,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构建了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一体化机制,更加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完成对刑事办案机制的流程再造。

全面推进改革“精装修”。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办结各类案件773件,占案件总数的57.4%。完成4名员额检察官增补和退出确认工作,“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成为常态,以员额动态管理保证制度活力。围绕激发内生动力,进一步优化人员分类比例、完善管理制度,招录了13名合同制书记员,各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措施进一步落实。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强化自身建设

加强政治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深刻汲取秦光荣及我州系列腐败案件教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扎实整改巡视反馈问题,以巡视整改成效提升政治意识、推动工作发展、促进队伍团结。提高政治站位,肃清余毒影响,确保思想不乱。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从严治党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驰而不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干警的党性、纪律和廉洁意识。用正反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4,领导干部上专题廉政党课7次,检务督察12次,播放《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激浊扬清在云南》《腐殇》《蜕变》等警示教育片5场次。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实行“全员式”培训,组织全院干警到厦门大学参加为期一周的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积极参加道德讲堂、诵经典、书画、摄影、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其中,参赛作品《礼赞十九大·翰墨铸忠诚》入选全州政法系统传统美术书法摄影展,《书法·楷书》荣获全州三等奖,1名干警荣获盈江县第十二届“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三等奖,2名干警荣获全州“检察之星”荣誉称号。

加强内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全力支持代表、委员依法履职,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评议庭审、参加案件公开审查等27人次。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检查。畅通12309检察热线,建设和推广“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大案件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891件、法律文书412份、重大案件信息266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在人员减少22%,受理刑事案件件数、人数分别增加30.4%54.4%的情况下,我院不忘初心敢担当、牢记使命勇作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县政协有力监督、县政府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与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发展不均衡;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专业化水平、法律监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改革、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计划

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结合盈江实际,2020盈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对照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为依法治县及构建平安和谐盈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正确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

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于检察工作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把维护好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大局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通过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县委政府工作大局

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工作。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的平台作用,强化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与时俱进更新监督理念、优化监督方式。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民事审判执行活动、民事非诉执行等领域监督力度,实现民事检察办案监督全覆盖。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围绕行政诉讼监督展开,关键做到精准,抓好典型、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动跟踪、主动作为、主动摸排线索,维护好全社会的共同利益,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大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和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政治责任和神圣职责使命。一是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继续坚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活动为抓手,夯实理想信念根基,坚定政治信念,确保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二是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坚持领导带头办案责任制。三是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进一步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警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各项纪律规定。四是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推进和谐检察机关和学习型检察院建设,构建具有法治特征、体现检察特色、反映和谐要求的检察文化。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心在县委和州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用心谋划检察工作,忠实履行职责,为盈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检察贡献!

 

 

 

 

 

 

 

 


毒品类

两抢

一盗

敲诈

勒索

寻衅

滋事

故意

伤害

诈骗、合同诈骗

妨害国(边)境管理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危险驾驶、交通肇事

破坏环境资源

贪污

贿赂

其他案件

批捕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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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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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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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情况统计表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解释

1.保护伞: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2.打伞破网:伞为保护伞,网为关系网,打扫破网就是打掉黑恶实力的保护伞以及摧毁黑恶势力的关系网。

3.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中分流出来,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在此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主体相互协作、配合及监督的工作制度,是中央为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

4.社区矫正:所谓社区矫正,简言之就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比如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罪犯)置于社区。由专门的矫正机构对其进行惩罚、教育和改造。其目的是为了加速罪犯再社会化进程,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降低刑罚执行成本。

5.非诉执行:包括民事非诉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民事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仲裁裁决以及公正债券文书等非诉讼法律文书的活动进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三大攻坚战: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8.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于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9.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

10.十大业务: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分别设立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第三检察厅、第四检察厅,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设立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将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合并设立第十检察厅,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第五检察厅。至此,十大检察厅崭新亮相,十大业务板块也正式确立。

11.捕诉一体: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12.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1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4.两微一端:指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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