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省盈江县检察院 > 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人大报告
时间:2019-01-01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3月 日在盈江县第十五届政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曹根富

 

各位委员:

我代表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列席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盈江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积极作为,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时代坐标,深入推进平安盈江、法治盈江和过硬队伍建设,为全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围绕平安盈江建设大局,着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聚焦办案主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大力推进平安盈江建设,促进社会治安环境稳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018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31418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87346人,不批准逮捕3558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88486人,依法提起公诉293331人,不起诉3039人。报送州院审查起诉3049人,出庭支持公诉291321人。 

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打击力度。针对经济社会面临的新形势、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尤其加大了对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178198人,现已起诉130132人;批捕“两抢一盗”案件3850人,现已起诉3552人。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1人,现已依法向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保持政治定力,持续打击职务犯罪。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切实做好“两反一防”部门案件线索及积案清理排查工作。2018年,持续打击各类职务犯罪,向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33人(均已作出有罪判决),现阶段我院正在审查1件。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形象和影响力不断凸显。大力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从思想上、心理上引导和帮助犯罪未成年人。2018年,依法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16人,其中,不批准逮捕22人;依法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9人,依法提起公诉77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33开展主题为“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和“守护青春、相伴成长”未检活动,与教育局签订“检校共建”合作协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坚决打击和震慑犯罪,依法该严则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依法当宽则宽,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对没有逮捕必要的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2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起诉;认真落实不捕说理、刑事和解、风险预警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和解刑事案件9件。

强化涉检信访,做好维稳工作。积极推进检察信访工作开展,不断完善联合接访和信访处理机制,坚持下访巡访和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坚持首办责任制,及时处理好涉诉涉检问题,提前做好风险预警工作。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2件,共发放救助金额5.1万元,接待并处理其他群众来信来访50余人次,通过释法说理化解群众矛盾。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当好公共利益代表。2018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7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56件、国有资产保护案件1件。开展“清洁家园”专项活动,针对农村、县城生活垃圾污染严重、垃圾处理不规范、垃圾堆放导致森林火灾隐患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1份。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项活动,针对我县私挖滥采硅矿、破坏林地资源、侵害国有资产等突出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扼制非法采矿行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积极补植复绿。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活动,对木乃河水源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针对木乃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存在非法采石、农业种植面源污染等问题,向相关职能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份。开展“扼制非法取土”专项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开展“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管理混乱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5份,行政机关督促网络平台整改下架不符合机关标准的商家15家。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提升人民幸福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加强与纪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加强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监管部门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互通互联,促进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2018年,共受理公安机关以涉恶案件移送审查逮捕1426人,检察机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案件性质,确保案件质量,依法批捕1018人,移送审查起诉416人。

聚焦精准扶贫,助力脱贫攻坚。2018年,我院按照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要求,对全村所有农村常住人口进行反复全覆盖摸排,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和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施策的工作要求,重点抓住贫困对象危房改造、产业扶贫等方面,实施了林业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劳动力转就业扶贫和社会保障等多项精准扶贫措施,全面保障贫困户基本生活,切实打牢贫困群众发展基础。全年发放牛7,11头,实施危房改造79户,改造避雨不遮风住房62户,厨房建设53户,庭院硬化208户。全年共计投入帮扶工作资金29万余元。

二、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着力提升监督实效。

刑事立案监督。从审查逮捕案件、群众的控告申诉、社会调查、“两法衔接”过程中发掘线索,拓宽发现立案监督线索途径,有力推进刑事立案监督深入开展,确保侦查活动公正廉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8年共监督立案99人。

侦查活动监督。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举,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并重,大幅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2018年共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的各类刑事案件15件次,积极引导侦查取证;针对侦查部门和侦查人员的执法不规范行为,发出书面纠正意见21份,检察建议14份,纠正漏捕5人,追诉6人。

刑事审判监督。依法运用抗诉、纠正违法通知、量刑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强化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件,量刑建议255份,95%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监管工作,开展在押人员谈话教育286人次,监区监室巡视117次,安全防范检查17次,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33件,针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222人,审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11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矫正档案318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

民事行政监督。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不断探索优化支持起诉办案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诉讼途径依法讨薪,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2018年共开展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32件,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发出检察建议55件,均被行政机关采纳。

三、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根基,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政治建设有新成效。我院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以每季度一次的党组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的党支部学习,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支部书记上党课的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班子建设有新进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化“基层党建巩固年”活动,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检察工作总体布局,与检察业务同布置、同落实,规范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层层签订责任状,在县级党建示范点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州级党建示范点。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重大开支等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班子整体效能充分发挥。全年召开讨论“三重一大”事项会议31次,其中重大事项决策17项,重要干部任免7项,大额资金使用13项。

精神文明建设有新成绩。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院干警统一思想,同心同德,积极投身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实践中,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形成全院参与、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创建工作机制,争先创优,圆满完成创建任务目标。紧紧围绕上级院、县委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和检察文化建设,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素质、道德水准和业务能力,2018年顺利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验收考核。

素质兴检有新提高。抓好干部理论教育培训,共组织11名业务骨干参加最高检、省院等各种业务知识培训;抓好检察后备干部的培养,通过合理安排干警参加多岗位锻炼,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培养复合型人才。

文化育检有新创新。积极开展道德讲堂,“学雷锋”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参观杨善洲林场,参加各类演讲比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激发干警投身于检察事业的政治觉悟,展示出检察干警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四、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反贪、反渎、预防工作实现顺利转隶。盈江县人民检察院聚焦转隶这个关键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全面梳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掌握队伍思想动态的基础上,两批转隶人员已全部就位,做到了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全力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根据《云南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目标,将原有的17个内设机构整合成为8大部,构建起职能更加明确、机构设置更加科学、人员编制更加合理的检察工作新格局。

员额制检察官制度落地生根。根据内设机构整合及办案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入额的14名员额检察官,均在司法一线办案,并且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初步形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的管理格局,全面推进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各位委员: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切的感受到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支持信任。在此,我谨代表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您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楚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班子建设、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改革、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司法改革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专业化水平、法律监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转变理念为先导,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固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更好服务检察工作大局,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更好的服务大局。

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才能始终保持检察机关的先进性,才能为检察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正确的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认识向高处提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向纵深推进,增强干警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学习活动,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坚持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二)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努力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

继续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司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决贯彻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并全力将司法体制的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积极适应检察新形势、新任务,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加强捕诉衔接,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三)以转变理念为先导,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重点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造成的该严不严、当宽不宽的问题,该立案不立案,重罚轻判,有罪判无罪,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立案、轻罪重判等问题,加强刑事抗诉工作,促进宽严相济政策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的落实,更好的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在监督的过程中要准确认识监督与办案的辩证关系,克服“监督就是高人一等”的错误思想,自觉践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格局。同时,也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实现个案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又要充分回应社会的关切,通过接受监督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威的认同,与人民的期待同频共振,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四)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

坚持围绕大局抓实检察业务工作,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全力维护盈江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反分裂、反恐、反邪教、反间谍、反渗透等专项斗争,做好维稳排查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 “两抢一盗”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强化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充分利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严惩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 ,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盈江的青山绿水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各位委员,沐浴着十九大的春风,风正帆满,梦想起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2019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新起点上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发展,为盈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解释

一、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

二、社区矫正:所谓社区矫正,简言之就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比如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罪犯)置于社区。由专门的矫正机构对其进行惩罚、教育和改造。其目的是为了加速罪犯再社会化进程,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降低刑罚执行成本。

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四、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检察业务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或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有执法不规范行为形依法予以纠正制作的法律文书。

五、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对受到刑事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未能获得犯罪分子的赔偿及其他方面的补偿时,由有关方面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帮助其解决暂时生活、医疗困难的一种措施。它是一种抚慰性、救济性的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经济资助。

六、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首先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如故意伤害、强奸等)、第五章(侵财案件)、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如果涉罪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外地,则需委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检察机关共同对其进行考察帮教。

七、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犯罪发生之后,由调解人使受害人与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解决刑事纠纷的活动。通过主动的与受害人进行沟通,加害人以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赢得受害人的谅解,而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予以认真履行。通过刑事和解,能较好的使国家、加害人、受害人的利益得以均衡。

、量刑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量刑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书面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九、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

十、检察产品:由张军检察长提出,核心是“办案”,不仅包括看得见的批捕决定书、起诉书、抗诉书、检察建议等,听得到的起诉意见、支持抗诉意见等,还包括释法说理、新闻宣传、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微信二维码

 

 

 

 

 

 

 

 

 

 

 

 

 

请各位代表、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同志用手机扫描以上二维码,关注我院的实时工作动态,谢谢。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