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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人代会)
时间:2016-01-01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313日在盈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文宏

 

各位代表:

我代表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5年主要检察工作

2015年,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司法改革为主线,以规范司法行为为抓手,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努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各项检察工作扎实推进。

一、检察职能全面发挥,服务大局富有成效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创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盈江建设。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6人,提起公诉28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7%29%,不捕58人,不起诉26人,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突出打击重点,批捕毒品类犯罪嫌疑人200人,起诉123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嫌疑人66人、起诉67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类犯罪嫌疑人42人、起诉26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嫌疑人3人,起诉12人。

(二)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31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8%33%。其中:涉嫌行贿45人,涉嫌受贿33人,涉嫌贪污13人,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22人,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11人,涉嫌玩忽职守案22人,均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其中910人均为涉案金额为5万元以上的大案,涉及正处级干部要案11人,科级干部22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13人。

查办案件过程中,坚持“三个注重”。注重以点带面,深挖线索,以案引案,查办了一系列窝案、窜案,如:查处了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件33人;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贪污贿赂现象,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查办行贿犯罪案件45人,件数和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50%60%;注重查办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查处了发生在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原村民小组长排某某、保管员左某某、会计李某某涉嫌贪污集体救灾补偿款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查办案件过程中,牢固树立办案安全意识,规范侦查行为,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的涉案财物一律实行电子台账全流程管理,全年未发生过一起办案安全事故。

(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深化创新。

全面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铲除腐败产生的根源。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各行业部门积极开展检察机关“五进”专项预防活动,全年共举办法制专题讲座21场次,受教育人数达6000余人;我院作为全县“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基地,采取观看展板、播放专题教育片的形式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以案释纪、以案明法警示教育,全县各单位干部职工共3000余人分批参观了我院“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基地,收到了良好的预防效果。

选择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案例剖析、预防调查等工作,开展预防调查5件,案例分析5件,向相关单位发出预防提示19件,检察建议5件,起到了查办一案、警示一面、教育一片的目的认真开展全县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全年共参与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及挂牌确认78次,同时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挡在招投标公平竞争的门槛之外,全年共开展查询371次,通过查询有2 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受到相关单位取消投标资格处理。

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与盈江海关、盈江农行等单位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与县委党校联手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纳入党校每年度干部培训教学计划中,已为两批次260余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专题授课,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将《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内容纳入了县人大常委会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截止目前,共有4批30余人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四)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重点,检察机关服务“三农”呈现新亮点。

今年以来,我院结合全县正在全面推进的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制定了服务三农的专项工作方案,通过查阅近五年来全县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情况相关信息、案卷材料,走访部份乡(镇)、村、组了解具体案件的情况等形式,对全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预防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为县委、政府促进三农建设提供对策参考。选取今年发生在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原村民小组长排某某、保管员左某某、会计李某某贪污集体救灾补偿款2.5万余元的案件,对案件特点、成因进行分析,发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五条检察建议引起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县委书记、县长的重要批示;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到国土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职能部门进行走访,对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案件进行梳理、排查,监督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11人,及时就发现的问题向以上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五)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有错必纠与维护司法权威并举,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从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12 件、监督撤案3件,依法追加逮捕8人,追加起诉6人,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检察建议16份,已全部得到纠正;加强审判监督,依法运用抗诉、量刑建议等手段强化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143件,提出刑事抗诉1件,已得到改判,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4件,督促履行职责案件1件,支持起诉4件,成功办理听证案件1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与看守所、武警中队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共召开8次联席会议,及时就监管过程和检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消除管理漏洞,全年没有发生在押人员脱逃和死亡等事件;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监督列管脱管矫正对象13人,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建议收监执行7人,已全部收监。

(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原则,依法准确把握批捕、起诉条件,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宽严适度,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对没有逮捕必要的1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1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起诉,和解刑事案件99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院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小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要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措施。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相对不起诉1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9人(次),回访帮教3人(次),封存犯罪记录2人。

二、全面推行检察改革工作,执法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2015年,盈江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中央的改革要求,全面推行检察改革工作,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出了执法环节中的不规范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结合以往的办案流程制定了更加规范具体的办案操作规定,为今后更加严谨规范执法奠定重要基础;全面推行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软件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互联网上公布程序性案件信息429条,向社会公开重大案件信息10件,公开法律文书147份,全面促进执法活动规范化;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制度,严格实行一案一档,将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以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并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从而形成系统、科学、规范、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批捕工作,对本院自侦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共审查了44人并报请上级检察院决定逮捕;实行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年共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94次;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共向6位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发放2.7万元救助金。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公正严格执法夯实基础

我院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先导,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和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检察人员秉公执法、廉洁规范办案、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自觉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抓好队伍日常思想教育,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确保队伍廉洁不出事;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组议事学习制度和检察委员会学习制度,提高对复杂疑难和重大案件的准确把握能力及对检察业务工作的正确领导和指导,全年共召开党组会议29次,召开检委会会议42次,审议不捕不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86127人;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认真执行检察官法,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完成了28名检察官职务套改工作,投入经费7.6万元,安排1571人次参加了高检、省、州院及地方的各种培训;本着各尽其才,综合培养的原则对部分干警重新调整分配了工作岗位,进一步优化了队伍结构;积极创新检察文化载体,通过举办道德讲堂、检察长上党课、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我院制作的公益广告《变色龙》获“平安德宏,法治德宏”优秀公益广告奖,团支部被共青团德宏州委评为“2014年度德宏州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称号,共有5人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州委和县委政府的表彰,集体受表彰3次。

四、深入体察民情,干群关系进一步加深

2015年,院党组班子共深入新农村建设挂钩点8次,在春节前夕和七一建党节前夕都深入挂钩点困难群众和困难老党员家中开展慰问送温暖活动;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活动要求,检察长为挂钩点的村社干部和党员群众讲授了专题党课;为挂钩点芒章乡鲁洛村学校、文化活动室建设、禁毒防艾工作等投入资金5万余元;挂钩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点苏典乡劈石村劈石村民小组58户已全部完成民房恢复重建和修缮加固工作;切实抓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对盏西镇姐罕村139528人实现了结对帮扶全覆盖。通过各种实际行动,增进与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加深。

五、以科技强检为目标,全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

全面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大力推进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购置了23万余元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装备,为检察业务正常开展奠定基础;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及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三公”经费较去年相比下降8%;新建办公区“两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已进入附属工程扫尾阶段,全年争取到位资金559万元,现已实际投入资金1947.90万元;检察微博、微信运行良好,实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及时在线回答网民关心的问题,办公、办案的科技含量在逐步提高,促进了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

六、加强和改进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2015年,共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项报告工作4次,通过手机短信和微信平台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4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和庭审观摩28次,召开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3次,努力把联络工作措施做实、做到位;进一步做好“两员”即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工作,从代表和委员中选任“两员”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组织“两员”对1件拟不起诉的自侦案件进行评议,对搜查、扣押现场进行监督3次,参加案件质量评查9次,参加公开听证会1次,确保“两员”的职能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盈江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与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提高,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还需加强;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专业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基层院案多人少、经费紧张的问题仍然突出。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任务

新的一年,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以全县工作大局为重,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盈江社会和谐进步、民族团结和睦、边疆稳定安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6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我县“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融入“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为我县“十三五”规划开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危害网络社会安全的犯罪,突出打击毒品犯罪、黑恶势力、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严厉打击影响改革发展大局的犯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平安需求,营造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把好案件质量关,防止因证据问题导致打击不力。定期分析研判毒品犯罪形势,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对策建议,促进对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结合执法办案化解矛盾,认真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加强初信初访办理答复工作,建立上访老户联动机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等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三、着力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案件,全面开展扶贫惠农专项行动。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搜查、查封、扣押、冻结。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抓好《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和职务犯罪案件信息交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等制度。继续组织好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着力提高预防调查分析报告、职务犯罪案例剖析、预防检察建议的质量,认真开展职务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进一步提升预防工作实效。

四、着力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畅通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知情渠道,切实加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加大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和监督纠正力度,加强对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完善量刑建议工作制度,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加强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强制医疗的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等工作;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和解息诉工作,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息诉工作合力。

五、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在省州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和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目标和重点,深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和职业特点的工作新机制;积极探索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依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六、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地提高检察队伍政治理论素养和规范廉洁执法意识,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向先进院学习,积极与上级院接洽,通过选派干警跟班学习和接受业务培训等渠道,加大对干警专业素能的培训力度,从而不断适应目前检察工作的新需求。加强请示汇报工作,配齐配强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检察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坚定信心,牢记职责,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不负重托,以更加踏实的作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族团结、边疆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解释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

 

二、相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三、社区矫正对象:就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比如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罪犯)置于社区。由专门的矫正机构对其进行惩罚、教育和改造。其目的是为了加速罪犯再社会化进程,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降低刑罚执行成本。

 

四、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是指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

 

五、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六、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在司法人员调停、监督下,犯罪人以自愿认罪、赔偿、赔礼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新型的刑事纠纷解决方式”。刑事和解案件范围主要有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七、强制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八、自侦案件:是指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侦查的案件,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5年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情况统计表

毒品

故意

伤害

抢劫

抢夺

盗窃

交通

肇事

破坏环境资源

非法持有枪支

诈骗、合同诈骗

贪污

贿赂

渎职

侵权

批捕

起诉

批捕

起诉

批捕

起诉

批捕

批捕

起诉

批捕

起诉

起诉

批捕

受理

立案

受理

立案

164200

119123

3042

1624

715

513

26

23

3645

37


47

55

1414

33

1112

11

812

33

35

1723

811

55

55

 

 

 

 

 

 

 

 

 

 

 

 

 

 

 

数字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为20141226日至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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