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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人代会)
时间:2015-01-01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23日在盈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文宏

 

各位代表:

我代表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4年主要检察工作

2014年,盈江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推进平安盈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打击犯罪、教育挽救、综合治理相结合,努力建设基础更牢、层次更高、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盈江。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2人、起诉40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6%30%。突出打击重点,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76人、起诉70人,增强群众安全感;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嫌疑人45人、起诉24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认真执行新出台的《德宏州强化打击零星贩卖毒品的实施意见》,突破了零星贩卖毒品案在证据认定、数量累计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大大加强了对零星贩毒的打击力度,全年共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223人,同期相比上升30% ,起诉162人,同期相比上升69%,有效遏制毒品犯罪蔓延。

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24人,不起诉31人,和解刑事案件2230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不起诉6人。办案中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做到100%通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对一些犯轻罪、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学生,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5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设定考验期限,由检察机关、学校及社会共同帮教,根据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

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拓展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畅通12309举报电话,通过办案发现问题,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如今年发生在我县的一起非法行医案,盏西镇某药店的经营者郭某在不具备相关行医资质证的情况下,为前来就诊的被害人帕某进行输液治疗,帕某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口吐白沫,后经郭某抢救无效死亡。郭某非法行医案发生后,我院及时向县卫生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县卫生局针对全县各乡镇药店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严肃的清理整顿,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出庭公诉时,利用法庭辩论和发表公诉意见的机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法律“五进”等活动,进村入社开展法制宣传117次,为平安盈江、法治盈江建设夯实基础。

二、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办案力度持续加大。共受理初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415人,立案侦查1112人,立案查办件数和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6%42%,立办的案件中:涉嫌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89人,涉嫌玩忽职守11人,涉嫌滥用职权22人,其中大案77人,要案22人,立办案件均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已获有罪判决101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3万余元。

办案工作更加规范。完善初查程序,加强立案审查,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规范侦查行为,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看审分离等制度,严守传唤、拘传时限,规范指定居所监所居住等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使用,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把好案件质量关,严格执行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规范办案行为,建立办案说情报告及通报制度,防止办案过程中出现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

预防工作不断加强。积极履行《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协助党委政府构建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选择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案例剖析、预防调查等工作,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件,预防提示6件,采纳率为100%。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加强职务犯罪风险防控,保障国有资产和公共投资安全。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开展法制专题讲座16次,与5个单位建立了预防共建关系;制订了《盈江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办法》并经县政府转发至全县各乡镇、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求遵照执行。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2次,被查询单位335个,被查询法人、项目经理或施工代表682人,有效限制了有行贿记录人员及其单位参与招投标;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预防部门撰写的《20122013年盈江县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引起了县委等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经县级领导批示转发至全县各乡镇、各单位,以促使相关部门建章立制。

三、全面强化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坚持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监督违法与维护司法权威并举,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我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25次,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12 人,纠正漏捕7人,追诉漏犯3人;认真开展“非法证据”审查排除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发现的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发出检察建议20份,口头纠正12次,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提起刑事抗诉4件,现已有3件得到改判,提出量刑建议28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针对监管场所存在着的管理不规范、混管混押等情形,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11份,纠正超期羁押案件1件;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共审查盈江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件;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42份,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19人;认真执行向被监管人员告知权利义务制度,坚持驻所检察官每周与在押人员谈话两次及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等,共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和举报14件;对14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注重人文关怀,联合县看守所开展为在押人员送书读书活动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为教育感化在押人员奠定了良好基础。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认真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办理了3件刑事附带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件执行监督案件、3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充分发挥派驻盏西检察室法律监督职能,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发现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同时配合辖区党委政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社区矫正人员帮教工作,一年来,盏西检察室共接待群众来访2038人,举办法制宣传3次,发放宣传册600余册。

四、检察改革深入推进,执法活动更加规范

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全面深化。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开通了盈江检察微博、微信,实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被广大网民关注,增强了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透明度;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把妥善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受理举报案件7件,控告案件7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件,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0人次,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2起,发放救助金6000元;全面部署统一业务运用系统,所有案件在网上受理登记和分流,对办案期限进行跟踪监督、超期通报、对法律文书同步审查,实现了对办案活动全程、实时、动态监督;自去年9月份以来,全面部署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网上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54件,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件,公开法律文书11份,全面推进执法活动规范化。

五、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执法保障显著改善

始终坚持抓教育、转作风,抓队伍、强素质、打基础,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法律监督能力全面提升。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盈江检察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入查摆“四风“方面突出问题,高质量地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让每一名党员干部思想受教育、作风有改进。查找出了院领导班子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1532条,个人“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64130条,根据存在问题制定了516条整改措施,已全部进行整改。切实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组织“四群”工作挂钩点—芒璋乡鲁洛村党委班子和各村民小组长共计20余人的考察团到平原镇、弄璋镇学习当地先进的生产养殖技术,帮助鲁洛村建盖了奶水牛养殖场,为党员活动室解决桌椅及禁毒经费3万余元,让鲁洛村的群众受益颇多。

抓好检察队伍人员配备近两年来,委培和招录当地少数民族干部8人;重视少数民族检察人才的培养,我院现科级干部共有26人,科级以上少数民族检察干部占科级干部的42%;补充了1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5名副科级干部,择优招考录用了5名公务员、5名合同制司法辅警,提请任命了4名检察员、3名助理检察员,通过落实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增强了检察队伍的战斗力,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抓好队伍素能建设全年共安排29人次参加最高检、省院和州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共有13人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州委,县委、县政府的表彰,集体受表彰3次;举办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争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有效强化了全院检察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经常性地组织中青年干警参加疑难案例研讨、公诉庭审观摩评议、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有效提升了队伍素质。在全州侦查监督部门“释法说理”专项练兵中,我院选派的两名选手分别荣获第一名和第三名的优秀成绩,并同时荣获“释法说理优秀检察官”称号。

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2014年,我院“三公”经费下降14.6%,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13.8%;公务用车购置为零,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8.8%;因公出国(境)支出为零。日常工作中,把对干警的思想教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常态形式常抓不懈,在每月的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日中,都安排半小时的廉政党课,由党组成员轮流主讲,每逢法定节假日,都要开展确保安全、廉洁过节为主题的节前教育。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重点执法人员、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干警廉洁执法意识进一步增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深入人心,全年没有发生过一起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六、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为重灾区群众排忧解难

盈江“5·24”、“5·30地震灾情发生后,盈江检察院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在做好自救工作的同时,视灾情为命令,院党组成员带领干警及时赶赴我院2011年“3·10”地震恢复重建挂钩点小辛寨、棒赛、项棒营、民贸商场和卡场、勐弄重灾区现场实地查看受灾情况,叮嘱当地村社干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工作,做好险情排查工作,严防灾后各类疫情等安全隐患的发生。“5·30”地震灾情后,根据县委安排,我院主要领导任工作组组长驻扎在重灾区—苏典乡劈石村,指导当地群众开展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全院干警挂钩了1个村民小组58户灾民的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现修缮加固户已全部完工,拆除重建户已全部开工建设。

七、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确保检察权正确有效实施

2014年,共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工作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和庭审观摩11次,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形式,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努力把联络工作措施做实、做到位;我院在对2名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前,均依法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获得许可;进一步做好“两员”即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工作。协助州检察院顺利完成了我县辖区内3名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邀请特约检察员到本院控申部门参与联合接访和法制宣传活动13次,并参与案件讨论、庭审观摩等活动5次,确保“两员”的职能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盈江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与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专业化水平、法律监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基层院案多人少、经费紧张的问题仍然突出。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思路

新的一年,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以全县工作大局为重,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盈江社会和谐进步、民族团结和睦、边疆稳定安宁及依法治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 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危害网络社会安全的犯罪,突出打击毒品犯罪尤其是新型毒品犯罪、黑恶势力、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严厉打击影响改革发展大局的犯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平安需求,营造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 着力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认真研究法律适用和新类型案件,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误的改革氛围。紧密结合执法办案,进一步创新预防工作思路,努力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扩宽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覆盖面,深入社区、乡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加强对涉农惠农资金使用的提前预防监督力度,确保涉农惠农资金的安全流向和使用。

三、 着力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积极推动执法司法权运行制约机制建设,加大对涉及民生民利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制裁和惩罚,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着力推进检察改革

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在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县实际,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管理水平。

五、着力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

持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着重加大少数民族检察人员的培养力度,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不断完善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坚定信心,牢记职责,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不负重托,以更加踏实的作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族团结、边疆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解释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

二、附条件不起诉:我国新刑诉法规定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此处的附条件是指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反之,将撤销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三、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四、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是指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

五、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六、刑罚变更执行:刑罚执行变更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在交付执行或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定的事由而依法改变或调整原判刑罚的执行方式或内容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

七、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八、刑事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九、量刑建议:量刑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书面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强制性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2014年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情况统计表

毒品

故意

伤害

抢劫

抢夺

盗窃

交通

肇事

盗、滥

伐林木

非法持有枪支

诈骗、合同诈骗

聚众

斗殴、寻衅滋事

贪污

贿赂

渎职

侵权

批捕

起诉

批捕

起诉

批捕

起诉

批捕

批捕

起诉

批捕

起诉

起诉

批捕

批捕

起诉

受理

立案

受理

立案

201223

154162

1313

1317

68

614

11

33

3744

42

49

 

55

1111

57

2432

55

1112

33

55

12

12

1112

89

33

33

 

 

 

 

 

 

 

 

 

 

 

 

 

 

 

所有统计数字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为20131226日至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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