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工作要求,切实提升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检察办案质效,6月8日,我院组织刑事检察官及助理召开专题培训会。会议以6月5日至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线上观摩庭审及评议学习活动成果为依托,两名检察官进行重大责任事故罪培训学习传导,采取“实务研讨+办案人谈办案+互动答疑”的教学模式,开展全面学习。
会上,副检察长李宗艳首先就庭审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和争议焦点作了归纳总结,要求以庭促学、以评促改、以思促进,推动举措深化、成果提炼,切实把观摩成效转化为履职实效。

随后,陆江检察官围绕该类案件的罪名定性标准、多主体层级责任划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区分适用、直接损失金额认定等实务重点和难点进行细致解读,逐一厘清法律适用模糊边界。并结合自身办理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从侦查提前介入、规范证据转化、审查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刑事责任等方面,系统拆解办案流程,梳理办案思路,提炼实战经验。曹跃云检察官围绕灾害事故调查评估的适用情形、实务难点与工作目标展开讲解,并着重强调生产经营活动是认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定前提。刘跃检察官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介绍了当前重大责任事故罪行刑衔接的工作机制,分享了提前介入工作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本次研讨培训提出完善提前介入工作的意见建议。



最后,参会人员紧扣传导内容进行提问,就案件办理难点、争议焦点展开深度辨析,有效凝聚办案共识,实现“一人参训、全员受益”的传导实效。此次专题培训立足高质效办案工作目标,以解决实务难题为落脚点,就办理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以庭审观摩成果为抓手,以评促改、以改促优,着力提升办案质效。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疑难罪名研学、办案经验交流,不断健全业务学习长效机制,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