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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化
庭审进乡镇 以案为鉴“敲警钟”
时间:2024-06-27

近日,盈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盈江县人民法院前往支那乡,对一起走私境外疫区活体牛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乡镇干部、村民代表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实况。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详细阐述,对被告人蔡某某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让群众直观感受到犯罪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给旁听人员现场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引导大家遵纪守法,筑牢守边护边意识。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当庭对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人民币,蔡某某表示认罪法。

此次庭审活动,让鲜活的案例走进边境乡镇,达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下一步,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常态化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为平安盈江贡献检察力量。供稿: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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