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与司法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盈江县人民检察院于6月5日,就三起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故意伤害案件组织召开了集中公开听证。三起案件均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着力通过“阳光司法”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案件基本情况
1土地纠纷案
系因耕地边界问题引发,矛盾积累较深,案发时双方情绪失控发生肢体冲突。
2邻里纠纷案
系烟囱瓢烟日常琐事引发,双方矛盾长期未得到化解,此次矛盾升级导致轻伤后果。
3琐事偶发案
系双方因日常琐事突发口角,进而升级为打斗,无预谋,犯罪情节轻微。
三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社会矛盾已得到化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法律依据,重点围绕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达成刑事和解、社会危害性小等核心要素进行了说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案件汇报后,围绕矛盾是否真正化解、是否存在再次引发冲突的可能、拟不起诉能否实现教育与警示效果等焦点问题向检察官及当事人提问。当事人在听证会上陈述了意见,均当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承诺今后会做一个守法公民。
经闭门评议,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听证员一致认为:三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社会效果。评议全票通过支持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决定。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加大公开听证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拿出务实举措,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