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要求,推进司法公正与透明,提升司法公信力。10月13日,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拟不起诉处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赶红主持,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及侦查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详细介绍,对拟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充分阐释,认为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收取被诈骗资金人民币3288元,后又帮助转出2795元,从中获利205元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侦查阶段将转移的赃款3288元主动退赔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侦查人员从犯罪嫌疑人主观过错、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意见。两名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充分开展评议的基础上,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及处理结果。
承办检察官从案情出发,寓法于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治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要求其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犯罪嫌疑人诚恳认罪认罚,当场表示日后必将遵纪守法,用自身行为告诫身边亲友,实现了从“知错”到“守法”再到“普法”的思想转变。
本次听证会不仅是“阳光办案”的生动体现,更是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实践样本。下一步工作中,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促进轻罪治理、提升办案质效方面的作用,持续在法理与情理的交融中彰显司法温情,把办案过程、案件处理依据、结果“亮出来”,让司法公正可观、可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