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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检察履职助力野生动物“回家”
时间:2024-06-27

近年来,盈江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利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现林草保护信息和线索的双向流动,共同开展了名木古树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了盈江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日,盈江县人民检察院会同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案件中的两只野生动物穿山甲和蜂猴进行放生,其中蜂猴重约1.5斤,长30厘米,无外伤,穿山甲重约12斤,长达80厘米,左后脚缺失但已痊愈,体况良好具备野外生存能力。为了让蜂猴和穿山甲重归大自然,我院检察干警协同林业专业人员前往远离人类、有茂密植被和丰富水源等适合穿山甲和蜂猴生存的铜壁关自然保护区,将蜂猴和穿山甲放归自然。



穿山甲和蜂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是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社会和科学价值,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下一步,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与各行政单位的协作配合,汇聚检察监督和行政监管保护合力,持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助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共建生态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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